应付工资借方表示减少,代表已经支付了工资;记于贷方的话,就表示增加,代表要发的工资,但还没发出去。
应付工资是指应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企业职工为企业提供了劳务,根据按劳取酬的原则,将应付给职工的工资记人产品成本和有关费用账户,从而形成了企业对职工的负债。
应付工资是企业对单位员工个人的一种负债,是企业使用职工的知识、技能、时间、精力,而应给予职工的一种补偿(报酬);在企业给职工支付工资以后,这项负债即行减少。 2006年新的会计准则中,将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取消。“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科目和报表项目取消,代之以“应付职工薪酬”,该科目除核算工资、福利费外,还包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应地,职工教育经费不再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工会经费和住房公积金也不再在“其他应交款”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