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一般办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运输设备、机械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一般来讲固定资产可分为下列八大类:
一、房屋和建筑物
房屋和建筑物,是指产权属于本企业的所有房屋和建筑物,包括办公室(楼)、会堂、宿舍、食堂、车库、仓库、油库、档案馆、活动室、锅炉房、烟囱、水塔、水井、围墙等及其附属的水、电、煤气、取暖、卫生等设施。附属企业如招待所、宾馆、车队、医院、幼儿园、商店等房屋和建筑物,产权是企业的。
二、一般办公设备
一般办公设备,指企业常用的办公与事务方面的设备,如办公桌、椅、凳、橱、架、沙发、取暖和降温设备、会议室设备、家具用具等。一般设备属于通用的,被服装具、饮具炊具、装饰品等也列为一般设备类之内。
三、专用设备
专用设备,是指属于企业所有专门用于某项工作的设备。包括:文体活动设备,录音录像设备、放映摄像设备、打字电传设备、电话电报通信设备、舞台与灯光设备、档案馆的专用设备,以及办公现代化微电脑设备等。凡是有专用于某一项工作的工具器械等,均应列为专用设备。
四、文物和陈列品
文物和陈列品,是指博物馆、展览馆等文化事业单位的各种文物和陈列品。例如,古玩、字画、纪念物品等。有些企业后勤部门内部设有展览室、陈列室,凡有上述物品的也属于文物和陈列品。
五、图书
图书,是指专业图书馆、文化馆的图书和单位的业务书籍。企业内部的图书资料室、档案馆所有的各种图书,包括政治、业务、文艺等书籍,均属国家财产。
六、运输设备
运输设备,是指后勤部门使用的各种交通运输工具,包括轿车、吉普、摩托车、面包车、客车、轮船、运输汽车、三轮卡车、人力拖车、板车、自行车和小轮车等。
七、机械设备
机械设备,主要是企业后勤部门用于自身维修的机床、动力机、工具等和备用的发电机等,以及计仪器、检测仪器和医院的医疗器械设备。有些附属生产性企业的机械、工具设备也应包括在内。
八、其他固定资产
其他固定资产,是指以上各类未包括的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划分,也可将以上各类适当划细,增加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