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拟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拟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
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变革内容显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根据草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将于2019年1月1日施行;在此之前,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现行实施5000元的免征额,即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