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0月1日起,5000元工资已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
自2018年10月1日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根据草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将于2019年1月1日施行;在此之前,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现行实施5000元的免征额,即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