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是指就该财产收取天然的或法定的孳息。收益权也可以依法律的规定或所有人的同意,而归非所有人取得。生产上或商业上的收入,营业收入、得到益处。
会计学上的收益概念称为会计收益。根据传统观点,会计收益是指来自企业期间交易的已实现收入和相应费用之间的差额。它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会计收益是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以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所获得的销售收入,减去为实际销售收入所支出的成本得出的。这些经济业务,既包括外部交易,也包括内部交易。与外界的业务活动使企业的资产或负债发生转移,由于它通常是直接的货币收支,因而其量度一般也是确切的。企业内部的资产之使用或转移,由于是非直接的货币收支,因而其量度通常并不确切。按照传统会计观点,市场价格或预期价格发生变化而引起的价值变动不包括在内部资产转移之列。当发生交易时,旧资产的价格通常转移到新资产中,这便是计量收益的交易法。交易法自然而然地会推导出在销售或交易时确定收益这一程序以及会计中成本转移惯例。
2、会计收益是建立在会计分期的假设之上的,它指的是某一特定期间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早期的会计收益是根据现金收付制来计算的,而现代的会计收益则是按权责发生制划分当期收入和费用,在进行了恰当的配比后计算出来的。不过,以现金制确定的收益更易于被使用者所接受。
3、计算会计收益的成本是以历史成本计列的。由于现行会计实务中企业的资产是按历史成本计价的,以交易法推导的已消耗成本自然就是历史成本的转移,因而作为确定收益一项重要因素之一的成本也是历史成本。
4、会计收益的确定要遵循收益确认的原则。现行会计实务和法律对收益的意见仍然是:只有在与资产价值增加相关条件得到满足以后,才能产生收益。收益和增值必须能够客观计量,而且是确定或不可改变的,还必须通过一些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来加以证实。也就是说,会计收益的确定要依据以下两项原则:收益确定的实现原则和收益确定的稳健原则。根据收益确认的实现原则,企业收益应划分为营业收益和持产损益。营业收益的确定必须在商品或劳务销售等关键性事项发生以后,而持产损益是指持有资产的已实现损益,因物价变动引起的未实现损益则不予以确认。根据收益确定的稳健原则,当企业某项经济业务有多种会计方法可资选择时,应选择最不会高估收益的方法,它包括不应高估收入和不应低估费用两个方面。
5、会计收益有赖于期间收入和费用的合理配比。与当期不相关的成本,应作为资产结转为以后期间的费用。
6、会计收益受谨慎原则约束。根据谨慎原则,与企业某项经济业务有多种会计方法可供选择时,应选择既不高估也不贬低收益的方法。企业操纵盈利,以追求利润均匀化,大多采用高估收益的方法,并主观选择安排增值的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