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政府会计概述
一、政府会计改革概述
政府会计改革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是实现政府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建立“双功能” “双基础” “双报告” 的政府会计核算体系。
二、政府会计标准体系
政府会计标准体系由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和政府会计制度等组成。
三、现行事业单位会计概述
事业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事业单位的会计要素分为五大类,即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事业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负债应当按照合同金额或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事业单位的收入一般应当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计量;支出一般应当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计量。
第二节 事业单位特定业务的核算
一、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核算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事业单位应按“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 中标明的金额确认财政补助收入,同时计入相关支出或增记相关资产。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事业单位应按照“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 标明的额度确认财政补助收入,并增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支用额度时作冲减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会计处理。
二、长期投资的核算
长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 的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事业单位依法取得长期投资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增加或减少时,应当相应增加或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账面余额应与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账面余额相等。
三、固定资产的核算
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事业单位取得固定资产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在计提折旧时,逐期减少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处置固定资产时,相应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事业单位取得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应当按照确定的成本确认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确认长期应付款,按照其差额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支付租金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增加非流动资产基金,列作当期支出,并冲减长期应付款和银行存款等。
四、无形资产的核算
无形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事业单位无形资产增加或减少时,应当相应增加或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在计提摊销时,逐期减少无形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
五、结转结余和结余分配的核算
事业单位应当严格区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不参与事业单位的结余分配、不转入事业基金, 单独设置“财政补助结转” 和“财政补助结余” 科目核算。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通过设置“非财政补助结转” “事业结余” “经营结余”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等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当年实现的非财政补助结余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