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识别资产=指定资产+物理可区分+资产供应方无实质性替换权。
1.对资产的指定
按照《租赁》准则规定,已识别资产通常由合同明确指定,也可以在资产可供客户使用时隐性指定。
2.物理可区分
如果资产的部分产能在物理上可区分(例如,建筑物的一层),则该部分产能属于已识别资产。如果资产的某部分产能与其他部分在物理上不可区分(例如,光缆的部分容量),则该部分不属于已识别资产,除非其实质上代表该资产的全部产能,从而使客户获得因使用该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的权利。
3.实质性替换权
即使合同已对资产进行指定,如果资产供应方在整个使用期间拥有对该资产的实质性替换权,则该资产不属于已识别资产。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表明资产供应方拥有资产的实质性替换权:
(1)资产供应方拥有在整个使用期间替换资产的实际能力;
(2)资产供应方通过行使替换资产的权利将获得经济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仅赋予资产供应方在特定日期或者特定事件发生日或之后拥有替换资产的权利或义务,考虑到资产供应方没有在整个使用期间替换资产的实际能力,资产供应方的替换权不具有实质性。
企业难以确定资产供应方是否拥有实质性替换权的,应视为资产供应方没有对该资产的实质性替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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